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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也“抓”!车陂街大规模开展“五类车”整治行动

| 【记者 小鹿】【编辑 橙子鱼】 | 2019-04-05 21:41:14

3月4日下午,有居民路过车陂东圃大马路时发现,到处有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设置层层关卡,那是因为——


为了维护东圃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打击“五类车”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4月3日下午,天河区治理“五类车”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黄村西路、中山大道、东圃大马路、东圃二马路地区开展“五类车”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中,天河交警大队、车陂派出所、车陂街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共26人组成车陂街道行动组,在东圃大马路、东圃二马路的车陂派出所门口、潮流前线等多个路口设置“五类车”查扣点。




下午14:30,行动人员准时着装整齐、佩戴装备在车陂派出所集中,对违规驾驶“五类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查扣违规车辆,并对过往路人进行拒绝乘坐“五类车”的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表示,

本次行动查扣最多的是“三轮车”

很多围观群众都好奇,

为什么电动车也要“抓”?

小e请来车陂街综合执法大队内勤组长张玉宝给大家解释



“五类车”是什么?



“五类车”是指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含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邮政、快递等行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除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除外),自2010年9月起被禁止在广州市区道路通行。




电动车和三轮车的规定



张玉宝介绍,昨天现场看到较多的“五类车”的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但对于是否查扣还要具体分析。


其中,合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条件,超出以下条件的将被鉴定为“五类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大于7km。

  3.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4.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类车”的危害


危害一:“五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危害二:改装拼装,危及安全。

危害三: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

危害四:无牌无证,群众发生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

危害五:聚众闹事,以暴力等方式阻碍执法,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查扣的“五类车”如何处理?


《规定》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停放以及道路通行的管理进行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罚款、扣留车辆、收缴并销毁车辆等处罚。譬如驾驶拼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五类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拼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并依法销毁。




本次行动中,车陂街道行动组共查扣五类车13台,其中查扣超标三轮车8台,电动自行车3台,燃油摩托车2台,所查扣车辆均已锁回派出所。


执法人员表示,此次“五类车”整治行动并非突然而为之,而是常态化不定期进行。在查扣五类车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五类车主进行人员信息核对。通过行动,车陂街辖区治安及交通状况进一步改善,五类车乱行乱窜的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治的治安及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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