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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村这些“黑诊所”,封了!

| 【记者 卢舒曼】【编辑 甄曦】通讯员 黄晓洁 陈信良 | 2019-04-13 23:34:33

2019-04-12 小鹿 




隐藏在城中村出租屋里的

商铺、食肆、理发店……

给租客的生活提供了便利

然而,有一种“店铺”

你一定要警惕!

那就是“黑诊所”!


近日,由天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员村街计生办、来穗中心联合员村工商所、员村食药监所、员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诊所和违规经营药品的商铺清查行动。截至今天,行动共清查7家涉嫌无证无照医疗服务经营机构,其中2间被查实开展非法行医活动,被没收医疗器械、药品,并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缘起:“ 黑诊所”间接 延误治疗时机


据了解,本次行动起因是3月21日,南富社区一名居民因急病到楼下一间“小诊所”意欲就医。由于店主疏忽,没有及时处理,病人病重不幸离世。


经警方初步调查,事件中店主与病人没有产生医疗服务关系,病人离世与该店主无关。


行动:多间“黑诊所”匿藏出租屋


在事件中,上述“小诊所”虽然无责,但其非法行医行为已昭然若揭。次日起,员村街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南富社区包括上述诊所在内的无证无照医疗服务经营机构。


结合群众线报,在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多间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医疗服务的机构。员村东社横巷22号一楼是一间出租屋,门前并没有招牌,但使用者利用前厅进行看病,里屋居住。经观察,房屋内脏乱不堪,没有设置消防安全设施,不仅是典型的“二合一”场所,也不符合开设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




接着,执法人员发现其在柜子里藏匿针筒等医疗器械,并存放有大量药物。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经营者无法拿出相关医疗执业证明。执法人员随即没收所有医疗器械和药物,并发出执法文书。




执法文书显示,经营者周某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在东社直街15号,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家无牌店铺大量张贴治病广告。经营者虽无正在进行医疗服务,但屋内有存放药物。执法人员认为其涉嫌非法销售药品,对其进行查处。




复查:非法经营者避而不见


为了巩固整治效果,4月10日,执法人员对已查封的“黑诊所”进行复查,并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现场执法人员黄先生介绍,在复查员村东社横巷22号时,该经营者远远看到执法者前来就赶紧关上闸门,躲在屋内避而不见,“显然是还在经营。”




对于该经营者非法行医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已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没收所有药品和诊疗器材的决定,并处以27000元罚款。




对此,员村街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黑诊所”采取“躲猫猫”的形式逃避执法,但相关行政部门依旧会继续开展整治“黑诊所”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辖内医疗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小e话你知】


什么是合法的医疗经营机构?

合格的医疗机构应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明显地方公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在医疗机构内,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进行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注册后也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不得未取得执业证书或超出执业证书范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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