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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丨企业不做这些事或被处以万元罚款!

| 【图文记者 梁雨琦】【编辑 南山】 | 2019-06-20 18:04:28

住宅失火,意外跌落

我们看到的意外事故,

往往发生在新闻里

但是,

危险真的离我们很远吗?



据了解,2018年下半年,前进辖内发生过4起住房起火或冒烟的火情,由线路短路、老化或排插短路而引发,所幸扑救和疏散及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2018年9月29日,美林湖畔某居民房线路短路燃起明火。


2018年10月15日,石溪牛涌街一出租屋内排插短路起火。


正值2019年“安全生产月”,为让居民与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规避常见风险,预防意外发生,今天上午,前进街安委办、前进街道总工会主办的“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乐都汇购物广场外举行。



宣传活动主要以“猜灯谜”的方式进行。



场地上拉起了两条长长的红线,挂着近百张小纸条,上面分别写有一道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题目。居民任意浏览,取下自己认为能回答正确的,到摊位处作答。


有意思的是,居民在回答时,要拿着麦克风将题目与答案大声念出,这亦有助于将安全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



现场竖立了展示板,科普消防安全小知识,图文并茂的宣传单张和资料,则可供居民带回家细看。



在循环播放着交通安全视频的视频宣传车旁边,陈列着灭火器、防火靴、送水管等消防和防护用品,有工作人员为前来观看的市民讲解其用途与操作方法。


此外,活动还邀请到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为工人与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重拳惩戒违法行为



据街道安委办工作人员介绍,除了面向居民的安全宣传活动之外,安委办亦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巡查与监督,并要求辖内重点企业和高危险型企业开展消防演练和职工培训,督促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街道安监中队执法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做出相应处罚。




违法案例一

安排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的作业人


广州国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2019年5月8日,天河区前进街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名操作起重机械的公司工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区应急管理局领导批准,决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罚款。


违法案例二

施工过程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019年5月27日,天河区前进街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553号的施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不符合《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2.0.4的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案例三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019年3月5日,天河区前进街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广东广物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580号)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平日多留心,平安一家亲

希望街坊们在生活与工作中

多多注意安全

守护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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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前进街安委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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