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工人受了伤,赔偿谁付“大头”?林和街调解员厘清三方责任调解赔偿费用
| 【记者 王佳馨】 【编辑 甄曦】 | 2019-11-20 19:41:53
前段时间,天河区某小区业主李某为了装修房子,与曹某签订了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在装修过程中,曹某联系了陈某和张某两名工人来清洗、安装空调。怎料在清洗空调时,没佩戴安全带的张某不慎从5楼坠落,导致右手臂、肋骨、大腿多处骨折。对于张某的赔偿金额,业主李某和承包人曹某一直僵持不下。在这次纠纷中,李某、曹某和陈某,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据悉,张某受伤住院后,其亲属认为张某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因此李某和曹某都应承担责任。但李某认为他和曹某签订合同时约定,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曹某则表示清洗空调并不在合同范围内,认为李某也有责任承担赔偿金。由于三方对赔偿金额一直谈不拢,张某委托亲属向林和街调委会申请调解。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装修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下简称《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案中的业主李某,虽然在合同中加入了免责条款,但由于没有选任有资质的施工方,导致其仍需承担责任。调委会建议,业主谨慎选择施工主体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