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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下村一房东收房后发现问题,能向前租客讨回费用吗?

| 【图文记者 唐硕】 【编辑 楚韵】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 2021-04-07 22:07:18




新租客刚入住发现房屋部分设施有损坏,维修费用该找前租客支付吗?租客打扫卫生后退房,房东能问租客要二次清洁费用吗?......清明节前,这些问题困扰着棠下村一位房东和她的租客,经过棠下街派出所、达善东社区居委会两天的调解,该房东终于与租客达成一致,退房纠纷案件终于得以解决。





纠纷事件时间线


2018年

赵先生与女友陈女士寻租,找到达善东社区辖内棠下村禾塘尾西一处房子,赵先生以个人名义与房东签订合同,男女合租。


2020年起

赵先生去外地出差,该房仅陈女士一人住,交房租水电事宜皆由陈女士一人负责。


2020年3月

合同到期,陈女士提出退房,房东以疫情影响不建议退房为由,主动降租100元,希望陈女士续租,陈女士同意继续租住。

2021年3月

陈女士再次提出退房,并按合同要求提前告知了房东,于是双方约定退房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2021年3月下旬

房东寻找到新的租客,要求陈女士提前搬走,并向陈女士退还两天房费。陈女士同意。


2021年3月25日

陈女士将个人物品搬走并打扫好卫生,清洁后当场交还钥匙给房东。房东入内简单检查后以卫生清洁不干净、未结算清楚费用,未准备好现金等为由推迟结算押金。


2021年3月28日

新租客搬入该房后两天,发现马桶堵塞、灯管坏、电表读数停在去年等问题,找到房东要求解决。房东找到原租客陈女士,以扣除押金为由要求赔偿。


2021年4月1日

因二人私下争执未果,房东与陈女士一同上达善东社区居委会寻求调解。





调解会上,达善东居委会调解工作人员与棠下街派出所民警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聆听了双方的需求:



房东要求:

1. 2020年10月起电表停止读数,要求陈女士返还电费;

2. 要求陈女士支付马桶疏通、灯管维修等费用共120元;

3. 返还2021年1月至3月,每月减免100元房租的费用;

4. 支付退房后清洁费用200元。




陈女士则认为:

1. 不同意重新计算电表读数。自发现电表读数停止后,租客已多次要求房东尽快维修电表故障,但房东从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3月25日退房期间都没有维修。期间双方约定按30度/月交电费,因此不再承担新的电表读数费用。

2. 不认可厕所堵塞由其造成,不承担疏通费用100元。理由是3月25日前已经打扫完卫生,并于25日晚交还钥匙给房东,交房时房东验收检查通过了。3月30日,新租客搬进来两日后说厕所堵塞,这是在交了钥匙之后4天才发现的问题,而且有新租客搬进,不属于原租客责任。

3. 不承担灯管的维修费用。合同没有明确提到灯管坏了赔偿说明,再者,灯管是自然老化并在退房之前几天就有告知房东,当时没有要求赔偿,之后也不应由原租客承担维修费用。

4. 增收200元卫生费不合理。3月25日,陈女士已按房东要求找清洁工上门搞了一次卫生。房东认为,清洁阿叔只是清理了大件的垃圾,其他卫生不达标,3月26、27日,房东再次安排了清洁工上门清洁,因此要按合同收取200元卫生费。

5. 不同意补缴每月100元房租费。每月的水电租金单据都是房东开单后租客按单据交费的,疫情期间房东以减租100元作为让步,租客因此才同意续租。

6.不认可房东只退2天的房租,因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房日期为3月31日,实际25日晚交钥匙,应该退租客5天房租250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数次激烈争吵,调解员一度甚至无法插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陈女士适当补交了租房期间的电费差价和部分清洁费用。厕所堵塞费用由房东、原租客和现租客三方共同承担。与此同时,房东也退还了陈女士的押金,以及提前3天退房的租房费用。4月2日经达善东居委、棠下派出所、租客三方协调,禾塘尾西房东与前租客的纠纷终于以双方满意的结果达成了协议。





“租客签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不认可条款应在签合同之前提出,双方无异议后才能签订才签。”参与此次调解工作的达善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不属于租客承担维护的电表,水表等,经租客提醒后,房东应尽快修复,以免产生纠纷,否则房东可能要承担多些责任。此外,退房前双方应提前做好退房提醒和有关准备工作,办理退房手续交还钥匙时,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时当下结清水电费,清退押金等,避免交房后产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并不少见,如何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双方应秉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态度才能促进信息交流,如果谈不拢也可以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这次棠下村房东和租户的纠纷,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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