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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被邻居占用? 珠吉街社区律师来支招→

| 【记者 章乔晖】【编辑 黄惠雅】 | 2023-04-25 22:53:43



现实生活中,

遇到邻居占用消防通道供自家使用的情况时,

该怎么办呢?


天河区珠吉街道悦景社区的居民

遇到了上述情况。




事由

近日,珠吉街道悦景社区某小区业主私自安装铁门,试图将靠近自家门口的消防通道封闭起来,以方便自家使用。隔壁邻居认为,该业主安装铁门的行为不仅影响了通风,也间接影响消防安全,给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因此全力阻止该业主的行为,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该业主装铁门未果后,经常堆放杂物、留放生活垃圾在邻居房门口旁,严重影响邻居的生活环境质量,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多次沟通无效后,该业主邻居通过居委会请求社区法律顾问协助调解。


珠吉街道悦景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参与调解。在了解事件缘由后,向双方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如果妨害物权人拒不改正,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王金指出,消防通道、走廊等区域属于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不属于邻近业主的专有部分,邻近业主不能够随意占用,影响该区域原有的功能作用。


经过数次沟通调解,该业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其邻居主也为自己的沟通方式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王金律师提醒:

知法可知分寸,用法可通人情。面对类似情况,业主可向物管、业委会等反映和投诉,若沟通协商不成也可起诉。






连线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息来源 珠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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